联合动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1:56:4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或“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对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专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4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4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 年 6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1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7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
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50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8,857.491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40,479.091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657.247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即865.7247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
的 10.00%,即 2,885.7491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4,000.00 万元;其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2,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决定,包括以下三类: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联合动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 1 号资管计划”);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玖号”)、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武汉壹捌壹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壹捌壹零”)、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资本”)、宇通轻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轻汽”)、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投资集团”)、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集团”)、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尧旺”)、苏州吴中国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国太”)、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陆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新兴拾陆号”)。
(三)参与规模
1、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 2,885.7491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4,000.00 万元;
2、除上述外,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
量的 20.00%,即 5,771.4982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82,000.00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认购主体 战投类型 限售期 承诺认购金额(万
(月) 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12 5,000.00
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 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合伙) 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12 6,000.00
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12 4,000.00
伙) 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12 8,000.00
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任公司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12 8,000.00
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武汉壹捌壹零企业管理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限公司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12 10,000.00
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司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12 11,000.00
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宇通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12 6,000.00
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12 2,000.00
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公司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12 6,000.00
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公司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12 6,000.00
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苏州吴中国太发展有限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司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12 4,000.00
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资拾陆号合伙企业(有限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12 6,000.00
合伙) 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657.247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不足四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30%。”
(四)配售条件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五)限售期限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中保投基金、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广祺玖号、南方资产、武汉壹捌壹零、奇瑞资本、宇通轻汽、常州投资集团、深创投集团、苏州尧旺、吴中国太、建发新兴拾陆号,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能够根据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家数和比例,保障股票上市后必要的流动性,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