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8-31 15:32:47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或“标的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从事晶圆代工业务,主要工艺节点为 65/55nm、40nm,主要覆盖独
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逻辑与射频、高压等工艺平台。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分类代码:1.2.1)、“集成电路制造”(分类代码:1.2.4)及“电力电子基础元器件制造”(分类代码:6.5.2)。因此,标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行业”,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要求。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同属于晶圆代工领域,属于同行业。
三、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从事晶圆代工业务,双方在工艺技术平台、客户资源、供应链管理、技术及产能等方面均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
工艺平台方面,华力微的 65/55nm 、 40nm 覆盖独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嵌
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逻辑与射频、高压等工艺平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丰富工艺平台种类,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客户供应商方面,不同客户对晶圆代工要求不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工艺平台、技术等进一步丰富,有利于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升整体竞争力;半导体设备、半导体材料供应商的全球行业集中度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业链地位进一步增强。
技术及产能方面,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丰富主营业务所需的65/55nm、40nm 制程的相关技术,加速产品迭代、开发进程。标的公司拥有 3.8万片/月产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产能将进一步扩张,满足客户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公司处于同行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