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21:24:42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其中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贺国生先生及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5 年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的《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详
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精简管理流程,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同时,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相应制度将陆续调整。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
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战略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8 月)》。
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8 月)》。
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提名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8 月)》。
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8 月)》。
八、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环境、社
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 8 月)》。
九、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理财产品
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理财交易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十、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5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分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开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专用账户开立及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