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9:02:37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陆晓林先生、曹寅超先生、王伟杰先生、陆忠泉先生、戴海林先生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1,493,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7%。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3.868%)的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陆晓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7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2%。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5%)。
2、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68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07%。占已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4%)的董事、副总经理曹寅超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5%。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7%)。
3、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54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57%。占已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8%)的监事王伟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1%。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2%)。
4、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566,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28%。占已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7%)的总工程师陆忠泉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7%。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8%)。
5、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41,6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4%。占已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5%)的副总经理戴海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8%。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9%)。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陆晓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曹寅超先生、监事王伟杰先生、总工程师陆忠泉先生及副总经理戴海林先生出具的《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直接持有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股东名称 股份(股) 比例(%) 用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比例(%)
陆晓林 11,493,750 3.847 3.868
曹寅超 8,687,000 2.907 2.924
王伟杰 5,549,400 1.857 1.868
陆忠泉 4,566,375 1.528 1.537
戴海林 341,614 0.114 0.115
合计 30,638,139 10.253 10.3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数量、减持比例、股份来源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来源
(股) 本比例(%) 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上
陆晓林 不超过 1,470,000 0.492 0.495 市前股份及派发
的股票股利
首次公开发行上
曹寅超 不超过 1,000,000 0.335 0.337 市前股份及派发
的股票股利
王伟杰 不超过 540,000 0.181 0.182 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前股份及派发
的股票股利
首次公开发行上
陆忠泉 不超过 500,000 0.167 0.168 市前股份及派发
的股票股利
首次公开发行上
戴海林 不超过 85,000 0.028 0.029 市前股份、派发
的股票股利及股
权激励股份
合计 不超过 3,595,000 1.203 1.211
[注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一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长盛轴承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陆晓林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