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9:58:19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长孙晓蔷女士、财务总监谢芳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亮 先生、监事会主席龙旭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孙晓蔷女士、财务总监谢芳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亮先生、监事会主席龙旭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80,812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0.6749%,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5,202 股(含本数),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0.168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36,639,912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2,398,850 股。本公告中计算相关比例、数量时,总股本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剩余股份数,即 234,241,062 股。减持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的《关于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职位 数量(股)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
孙晓蔷 董事长 1,130,536 0.4826%
谢芳 财务总监 134,003 0.0572%
夏亮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08,000 0.0461%
龙旭东 监事会主席 208,273 0.08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减持比例
股东 减持 减持数量 (剔除回购 减持
名称 原因 股份来源 (含本数) 专用账户股 方式 减持价格 减持期间
份数量后的
股份总数)
股权激励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
个 人 资 计划及非 不 超 过 不 超 过 集中竞 根据减持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孙晓蔷 金需求 交易过户 282,634 股 0.1207% 价/ 大 时市场价 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受让股份 宗交易 格确定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
个 人 资 股权激励 不 超 过 不 超 过 集中竞 根据减持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谢芳 金需求 计划 33,500 股 0.0143% 价/ 大 时市场价 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宗交易 格确定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
个 人 资 股权激励 不 超 过 不 超 过 集中竞 根据减持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夏亮 金需求 计划 27,000 股 0.0115% 价/ 大 时市场价 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宗交易 格确定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
个 人 资 股权激励 不 超 过 不 超 过 集中竞 根据减持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龙旭东 金需求 计划 52,068 股 0.0222% 价/ 大 时市场价 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宗交易 格确定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
减持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
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龙旭东先生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
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和龙旭东先生的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敦促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