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2 18:38:44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1.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包含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下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或者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2. 外部董事指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公司仅担任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职责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详见其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拟定和实施。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补贴或福利待遇。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励和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按照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工资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由个人承担部分金额,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人力
资源部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