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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大元转债”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2 15:49: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大元转债”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元泵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大元转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45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大元转债”、“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4.50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8 年 12 月 4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7 号文同意,公司 4.5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1 月 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
元转债”,债券代码“11366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元转债”自 2023 年 6
月 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大元转债”转股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4 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大元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18 元/股,现转股价格为 20.59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大元转
债”转股价格由 23.18 元/股调整为 22.48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大
元转债”转股价格由 22.48 元/股调整为 22.28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大元转
债”转股价格由 22.28 元/股调整为 21.29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4、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大
元转债”转股价格由 21.29 元/股调整为 20.80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5、因公司实施实施股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
起“大元转债”转股价格由 20.80 元/股调整为 20.79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6、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大元转
债”转股价格由 20.79 元/股调整为 20.59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股票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26.77 元/股,已触发“大元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关于本次提前赎回“大元转债”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大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大元转债”全部赎回。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大元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大元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大元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大元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大元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华佳 杜佳民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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