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博汇纸业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8-15 18:18:1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纸业”或“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九)如未来上述管理机构发生变更的,由承接该管理机构相应职能的管理机构负责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本员工持股计划表述无需进行变更。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公司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大股东借款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5.03 元/股)预测算,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 30,18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博汇纸业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截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0,030,021 股,
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62 元/股、最低价为 6.70 元/股,回购均价为 10.00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155,565.40 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6,000.00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33,684.4288 万股的 4.49%。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购买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12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应标的股票的解锁方案及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解锁比例、处置股票的时间、变现股票所得现金的分配方式等安排),由管理委员会结合当时市场的情况全权自行决定是否卖出解锁的股票以及卖出股票的时间,并在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及其他款项(如有)后,根据协议约定在存续期内可以分批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现金(如有)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事业部/业务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可解锁股数将根据事业部
/业务单元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业绩考核情况确定。前述各层面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25 年 2025 年纸制品总销量不低于 470 万吨
注:上述“总销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纸制品销售量合计数据为准。
2、事业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业务单元层面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内部对各事业部/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机制执行。
3、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因事业部/业务单元层面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其对应份额递延至下一年度进行考核及解锁;或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将对应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