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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6:36:33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60 元/股
调整前 B 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13 港元/股
调整后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53 元/股
调整后 B 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5 港元/股
A 股和 B 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 年 7 月 23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3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报告书》。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
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
权利,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70,692,107 股(其中 A 股股本 1,961,323,047 股,B
股股本 1,109,369,06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6,791,793 股(其中 A 股已回购股份
33,034,797 股,B 股已回购股份 13,756,996 股)后的 3,023,900,314 股为基数计算,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3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5 日。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B 股总股本分别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34,980,177.50 元=1,928,288,250 股×0.07 元/股,A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928,288,250 股(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 1,961,323,04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已回购股份 33,034,79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按总股本折算 A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68820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88209 元/股=134,980,177.50 元/1,961,323,04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A 股收盘价-0.0688209 元/股。
公司本次 B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76,692,844.48 元=1,095,612,064 股×0.07 元/股,B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095,612,064 股(股权登记日 B 股总股本 1,109,369,06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已回购股份 13,756,996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按总股本折算 B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69131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91319 元/股=76,692,844.48 元/1,109,369,060 股(折合港币 0.07572 港元/股,港币:人民币=1:0.9130),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 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 B 股收盘价-0.07572 港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1、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调整
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7.60元/股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7.53元/股。(调整后的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7.60 元/股-0.0688209 元/股=7.53 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按上述调整后,按照本次回购方案 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 24,300 万元人民币,
且不超过 48,5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 7.53 元/股测算,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 4,444.3773 万股且不超过 7,658.1887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2、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调整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 3.13 港元/股调整为 3.05 港元/股。(调整后
的B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B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13港元/股-0.07572 港元/股=3.05 港元/股)(含本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按上述调整后,按照本次回购方案 B 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5,000 万港元且不
超过 10,000 万港元、回购价格上限 3.05 港元/股测算,预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不低于 2,213.9398 万股且不超过 3,853.2841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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