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8 18:50: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优优绿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3,791,385.1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7,282.37 27,000.00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465.19 27,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70,747.56 70,000.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存在资金投入。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情况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深圳市光明区购置写字楼建筑面积 6,000.00 平方米用于打造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并引进办公用设备、软件等,项目拟投资金额合计 27,465.19 万元,其中计划投入建筑工程费 16,345.00 万元,包括场地购置费 15,000.00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深圳宝安区租赁厂房建筑面积 10,914.49 平方米用于模块生产基地建设,并拟购进生产设备等,项目拟投资金额合计 27,282.37 万元,其中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67.12 万元,包括建设期租赁费 687.61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投入资金。
鉴于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购置地块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 9.5 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及其他配套。公司原计划通过在深圳市光明区购置办公楼实施“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在深圳市宝安区租赁厂房方式实施“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当前客观环境已发生变化,公司拟通过购置土地自建办公场所及厂房建设相较于直接购置办公场所及租赁厂房选址实施募投项目更优,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分别由在深圳市光明区购置写字楼和在深圳市宝安区租赁厂房变更为在深圳市光明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及办公场所。本次实
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变更后,“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作为“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的一部分。因实施方式拟发生变更,公司将“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场地购置费15,000.00 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 15,000.00 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将“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设期租赁费 687.61 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 687.61 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
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原因
在综合考量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购置面积约2 万平方米地块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及租赁厂房调整为购地自建。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后,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布局各职能及业务部门空间,有利于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能,更好的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购置土地自建办公场所及厂房相较于直接购置办公场所及租赁厂房选址实施募投项目更优,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运营水平与集中办公效率,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形象,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后,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高效协同管理,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及增强公司生产能力,更高效地响应市场需求,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
本次不涉及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项目实施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土地尚需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或审批程序,因此该事项面临不确定性风险。此外,本次购买土地后,还需根据当地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等规定,获得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其他审批,该募投项目的建筑面积可能会有调整,项目实施可能面临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跟踪,严格做好过程监督管理,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五、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进行变更。其中,“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购置写字楼变更为在深圳市光明区购买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厂房租赁”变更为在深圳市光明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作为“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的一部分。同意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项目的调整。因实施方式拟发生变更,公司将“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场地购置费15,000.00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15,000.00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将“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设期租赁费687.61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687.61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的相关手续。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耀 张腾夫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