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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8 18:48:56

证券代码:300546 证券简称: 雄帝科技 公告编号:2025 – 036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6 号),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帝科技”)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6,896,55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9.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9,999,979.00 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 2,358,490.56 元(实际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为 3,301,886.78 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 943,396.2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7,641,488.44 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3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发行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06,506.18 元以及前期预付的不含税保荐费 943,396.22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091,58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9 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本公司发行登记费用不含税金额6,506.18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 195,098,092.22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盈利模式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雄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帝智慧”)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近日,雄帝智慧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雄帝智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雄帝智慧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000025329201010134 智慧交通 SaaS 平台
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深圳市雄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统称为“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00025329201010134,截至2025年7月13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仅用于甲方智慧交通SaaS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甘露、杨惠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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