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5-07-18 18:41:4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 477 号新疆
能源大厦 10 层)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的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章节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产业政策变动及市场化交易占比提升导致上网电价下降的风险
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逐步进入成熟期,电力体制改革也在同步进行。近年来相关政策的总体趋势是减少发电补贴、扩大市场化交易、丰富交易模式。根据新疆发改委《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
行)》(新发改能价〔2025〕350 号)的通知,明确自 2025 年 11 月起,新能源
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区分存量补贴项目、存量平价项目和增量项目,分别确定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机
制电价水平和执行期限。对 2025 年 6 月 1 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补贴
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 30%;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 50%。机制电价衔接原优先
电量上网电价,即补贴项目 0.25 元/千瓦时、平价项目 0.262 元/千瓦时。对 2025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参照存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比例以及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确定。机制电价通过分类竞价形成,竞价区间暂定 0.15 元/千瓦时—0.262 元/千瓦时。
上述政策预计将导致公司发电项目尤其是增量项目未来售电均价呈下降趋势,如果公司未能采取有效的售电策略,并快速降本增效适应新的竞争格局,未能打造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将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保障性收购电价(不含补贴)分别为 0.20 元/千瓦时、0.21
元/千瓦时、0.21 元/千瓦时和 0.22 元/千瓦时,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占上网电量比重分别为 22.27%、30.98%、25.49%和 41.55%,整体呈上升趋势;而市场化交易度电均价(不含补贴)分别为 0.16 元/千瓦时、0.23 元/千瓦时、0.18元/千瓦时和 0.20 元/千瓦时,整体低于保障性收购电价,且波动较大。
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电量分为保障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纳。市场化交易模式下,公司通过电力交易中心申报电量及电价,采取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挂牌交易、省间双挂双摘交易等多种方式确定最终成交电量及电价,经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未来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司市场化交易范围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销售电力将成为电力销售的主要方式。
因市场化交易均价水平通常会低于保障性收购电价水平,随着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占比不断提升,公司综合度电单价会有所下降,这将导致公司总体发电收入有所下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部分补贴项目未纳入“国补目录”、“合规清单”和补贴款回款周期变长的风险
2022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
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摸清补贴底数,严厉打击可再生能源发电骗补等行为。2023 年 1 月,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的公告》。
上述公告中,发行人在运营项目中可享有发电补贴项目共计 15 个,其中已纳入补贴目录的发电项目共计 8 个,其中 4 个项目已被纳入国家电网公布的第一批合规项目清单(另有 1 个尚未纳入补贴目录但已通过补贴核查的项目,合计 5个项目已纳入第一批合规清单),其余 10 个项目尚未被纳入第一批合规项目清单,未纳入“国补目录”的补贴项目暂不发放补贴资金,2023 年起已纳入“国补目录”但未纳入“合规清单”的补贴项目暂停发放补贴资金,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发行人应收补贴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1,205 天、1,409
天、1,797 天及 2,352.25 天,回款周期逐期变长。发行人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影响模拟测算,假设发生补贴退回情况,预计影响金额为 1,657.77 万元(含税),占发行人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比重为 1.71%。报告期内,发行人未纳入补贴清单“国补目录”或第一批“合规清单”项目在报告期内确认的补贴收入金额分别
为 38,565.74 万元、37,991.28 万元、36,578.37 万元和 7,439.42 万元,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74%、38.38%、37.68%和 34.32%。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
补贴金额分别为 178,778.43 万元、222,794.21 万元、267,734.99 万元及278,469.79 万元,公司收到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分别为 40,401.36 万元、15,568.13 万元、10,306.44 万元及 1,244.49 万元,占各年度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2.11%、6.86%、3.78%及 0.43%。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上述补贴核查工作尚未结束,核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与此同时已通过补贴核查项目的补贴款回款周期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上述情况无法得到改善,甚至于出现部分风力、光伏电站项目未通过补贴核查导致未被列入合规项目名单,被采取暂停补贴资金发放、核减相关补贴资金、退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移出补贴清单等处罚措施,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和账龄不断增长,进而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88,178.49 万元、98,976.86 万元、97,067.85
万元及21,678.60万元。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600.72万元、13,521.63 万元、5,018.21 万元及-936.4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9,565.07 万元、13,026.22 万元、4,987.64 万元及-949.59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持续下降,2025 年 1 季度出现亏损。
2023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21.6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了 6,079.0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26.2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6,538.85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 2023 年实际收回的应收新能源补贴电费款较上年下降,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款持续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上升。
2024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23 年下降 1,909.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62.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61.71%。主要系:①风电项目因受资源条件波动及限电情况的影响,导致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较上年减少 85.99 小时以及风电项目部分电量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因交易价格波动导致的标杆电费电价同比下降 10.48%,使得风电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4,245.20 万元。②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8,042.99 万元,主要系发电项目折旧成本增加。2023 年新增并网风电装机容量为 99.50MW,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为 189.50MW,上述项目的转固时间主要集中在 2023 年下半年,2024 年完整年度计提折旧,且部分项目还配套建设了储能项目,相应储能系统彼时采购价格较高,从而使得 2024 年发电业务折旧成本同比上升。③发行人财务费用较 2023 年增加 1,812.59 万元,主要系新增借款用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出资及补充流动资金,另外新建新能源发电项目转固后,相关的项目开发贷款产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所致。
2025 年 1-3 月,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66.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68.46%,主要是受新能源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周期较长,及新能源发电项目补贴合规核查进度影响,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回款滞后,公司应收补贴款规模及账龄增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新能源项目结算电费价格受市场化交易价格波动影响,短期内仍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新能源项目的限电率受电网建设周期、调峰能力、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及规划协调等因素影响,短期内仍存在不能有效缓解而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经营业绩不能有效释放的风险。若未来补贴电费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进而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经营活动现金流。若前述不利因素不能有效改善,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 2024 年将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3 年以上账龄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重新核定,将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3-4 年、4-5 年及 5 年以
上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50%、80%及 100%,统一调整至 45%,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有所降低。
2024 年,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为-16,830.67 万元,净利润为 4,931.16 万
元,归母净利润为 5,018.21 万元,如按照变更前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测算,
发行人 2024 年信用减值损失为-35,725.76 万元,净利润-11,154.44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1,067.40 万元。
(五)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建设等资本性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 81,225.43 万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