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改哲新)
公告时间:2025-07-14 21:49:35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股票代码:0022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更楼街道商贸街1号3-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9楼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6
二、《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水晶光电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本《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后,因水晶光电可转债转股、非公开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股份,深改哲新大宗交易减持,以及
深改哲新与星星集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等,导致的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改哲新 指 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市公司/水晶光电 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星星集团 指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
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2MA2H1DFG32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更楼街道商贸街1号3-1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602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 2019年12月16日至9999年09年09月
经营范围 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
浙股晶际(台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
主要出资人 缴出资160199万元
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万元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庆中 男 中国 杭州 否
委派代表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因水晶光电可转债
转股、非公开发行股份,深改哲新大宗交易减持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稀释或减少持股比例,以及深改哲新与星星集团签署《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即2019年12月2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下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水晶光电股份83,404,74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234 %,与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合计持有水晶光电股份207,158,014股,持股比例为17.967%。
2020年2月24日,水晶光电发行的可转债摘牌,可转债转股导致深改哲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深改哲新持股比例由7.09%降至6.85%,与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合计持股比例变为17.01%。
2021年8月6日,水晶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深改哲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深改哲新持股比例由6.85%降至6.00%,与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合计持股比例变为14.90%。
2021年11月11日,深改哲新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1,000万股,减持后持有水晶光电股份73,404,741股,持股比例由6.00%降至5.28%,与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合计持股比例变为14.18%。
2025年7月14日,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所持有水晶光电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
后,深改哲新持有水晶光电无限售条件股份73,404,741股,持股比例为5.28%。
二、《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双方就《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双方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
议、纠纷。
(2)双方同意并确认,2019年12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该《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立即终止。
(3)为免疑义,甲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即使乙方仍持有水晶光电股权,双方均无需遵守《一致行动协议》所涉及的一致行动条款。
(4)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双方作为水晶光电股东,将各自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水晶光电《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水晶光电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水晶光电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深改哲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深改哲新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深改哲新签署的本报告书;
4.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
有限公司 星电子产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