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20:43:40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0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郑乐观先生与张安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578,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832%。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及张安全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6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999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郑乐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30,438,631 15.0629%
人、董事
张安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9,140,110 14.4203%
人、董事
注:本公告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郑乐观先生及张安全先生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6,06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999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 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9、郑乐观先生与张安全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及张安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郑乐观、张安全承诺:
A、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B、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C、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本人确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D、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E、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及张安全承诺
A、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B、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C、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D、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E、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止目前,本次拟减持的股东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已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减持计划期间,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郑乐观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张安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