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07 21:01: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年 6 月 15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43.859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3.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8,705,976.96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2,505,761.6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200,215.3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暨追加投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 39,724.79 27,628.27
2 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 5,557.73 5,557.73
3 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569.08 7,038.66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61,851.60 46,224.66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土地购买费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公司的土地费用的缴纳需通过公司在税务系统绑定的账户进行支付,但募集资金账户无法绑定公司的税务系统,因此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上述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就募投项目所涉土地购买的费用,由公司相关职责部门编制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后,以自有资金从公司存款账户中预先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在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存款账户。
(三)公司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台
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机构,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履
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傅德福 朱晓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