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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情况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17:35:17

债券代码:148002.SZ 债券简称:22华录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情况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5年7月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简称:“22华录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起息日:2022年8月17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十五)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近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山西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高智汇”)和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行数据湖”)的合同纠纷一案被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发行人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就该重大诉讼情况进行公告: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一:山西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二: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项目资产损失104,563,356.5元。
(2)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承诺按原告实际投入收购项目全部资产。
(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22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转让所持太行数据湖45%股权。经产权交易所挂牌,长高智汇受让45%股权,双方于2022年3月7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发行人与长高智汇就公司运营进行过协商,后因内部审议无法通过未签订书面协议,从而导致项目资产损失,故此存在纠纷。
所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4、公司与原告一的其他诉讼
2025年4月20日,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了长高智汇,案件金额合计7,234.85万元。诉讼请求主要包括:(1)诉请长高智汇支付公司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本金6525.25万元;(2)诉请长高智汇支付公司延期付款的利息暂计至2025年3月15日的数额为400.24万元;(3)诉请长高智汇支付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3月15
日的数额为309.37万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长高智汇承担。该案件已立案,待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被告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29,106.03万元,共计73起,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原告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28,426.76万元,共计16起,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6月27日,主要因上述被诉案件诉前保全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21,509.2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8%。此次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结算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问题,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25年6月27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情况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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