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19:52:02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6 月 9 日,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扬帆”)的 109 车间发生一起
火灾事故。公司已就事故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
近日,江西扬帆收到彭泽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彭应急罚[2025]2-02 号)、江西扬帆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余立志收到彭泽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彭应急罚[2025]2-03 号),分别受到伍万元人民币和肆万元人民币的处罚,目前相关主体和人员均已完成罚款的缴纳。
此外,江西扬帆对前期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于近日收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开车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专家现场核验与属地安监部门批准,
准许江西扬帆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恢复生产。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江西扬帆与江西扬帆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余立志近日收到彭泽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彭应急罚[2025]2-02 号、彭应急罚[2025]2-03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彭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扬帆进行现场
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公司员工放料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及细则进行培训;二是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公司未制定放料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不到位,公司认为放料是个简单工序,存在的风险较小,没有认真对待易燃物料放料的风险,同时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可能引起火灾的隐患,未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四是变更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企业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在未履行变更手续的情况下,釜罐存储不合规。
以上行为江西扬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累计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江西扬帆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余立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相关主体和人员均已完成罚款的缴纳。
二、江西扬帆采取的整改措施
火灾事故发生后,江西扬帆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提出的相关问题制定了系统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具体整改如下:一是强化培训教育,开展放料工序专项安全培训并列入员工考核;二是完善操作规程,完善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可视化操作流程,加强日常巡查;三是加强风险管控,在公司及各子公司全面推行全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及时查找并消除火灾及其他各类隐患;四是严格执行变更管理,修订制度并设立专员监督设备使用;五是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培训、风险排查等工作,通过常态化监督确保措施落地,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江西扬帆复产情况
经专家现场核验及属地安监部门批准,江西扬帆已完成整改,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获准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恢复生产。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损资产已购买了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公司已经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工作正常进行。
预计此次火灾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失对 2025 年度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彭应急罚[2025]2-02 号、彭应急罚[2025]2-03 号)
2、《危险化学品企业开车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
特此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