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9:08:34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3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3 人,代表股份117,419,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376%。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10,270,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50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5 人,代表股份7,148,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76 人,代表股份 11,064,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9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414,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4,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6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412,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6,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5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412,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6,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5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4、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412,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5,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5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5,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徐群辉先生、王湛钦先生、张坚荣先生、徐月星先生、泮玉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提案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群辉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徐群辉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徐群辉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湛钦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王湛钦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王湛钦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坚荣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张坚荣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张坚荣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月星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徐月星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徐月星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泮玉燕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泮玉燕女士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泮玉燕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黎明先生、吴茵女士、魏彬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1 独立董事候选人董黎明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董黎明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黎明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茵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吴茵女士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吴茵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3 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彬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魏彬女士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魏彬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金伟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