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8:24:05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87,280,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745,61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7,280,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6 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咨询联系人:刘远平
咨询电话:0758-2696038
咨询传真:0758-269158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