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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2025-050:关于签署《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收到国有土地剩余补偿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1 18:06:20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并收到国有土地剩余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收回补偿情况概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地块的收回补偿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政府部门就收回事项沟通协商、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确定收回补偿款金额的支付安排、办理相关手续等。
同日,公司与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因大运河保护、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用地的原因,镇政府收回公司位于禹越镇西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23527 号、浙(2020)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15651号,证载使用面积共计 45,852 平方米,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38,483,529 元,本次镇政府收回的土地为公司原 IPO 募投项目用地,相关补偿费用将退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协议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德清
新市支行;账号:1205280329200126564)收到了镇政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补偿款项合计 33,699,246.00 元。该等土地收回补偿款项以德清县人民政府和镇政府核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关于收到国有土地补偿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7)。
二、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镇政府签署了《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补偿费用最终确定为 35,197,654 元。双方同意收回补偿费用由 38,483,529 元调整至 35,197,654 元。《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补偿费用最终确定为 35,197,654 元。双方同意收回补偿费用由 38,483,529 元调整至 35,197,654 元。
2、甲方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支付第一笔补偿款 33,699,246 元,剩余补偿
款共计 1,498,408 元应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3、其它未尽事宜,均参照已签订的《协议书》。
4、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收到剩余补偿款情况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德清
新市支行;账号:1205280329200126564)收到了镇政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剩余补偿款项合计 1,498,408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土地收回补偿款 35,197,654 元,该款项将继续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目标。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因原 IPO 募投项目用地被收回事项以及基于绿色纤维市场空间广阔等原
因,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年产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年产 10 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48,0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4,201.73 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新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4,201.73 万元包含了 2023 年 12 月公司与镇政府签署的《收
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约定的土地收回补偿款项 38,483,529 元。因该等补偿款政府核定数据发生变化,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4,201.73 万元调整为 13,873.1425 万元。
2、收到上述补偿款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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