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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1 17:05:27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24,7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24,760股。其中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112.176 万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210.3 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7 月 7 日。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25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为 112.176 万股;将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86 名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210.3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
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3、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6、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7、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对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7、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8、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
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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