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9:24:07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7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06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2025年0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6月30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6月30日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9楼901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唐红兵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65,174,2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6,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64,93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1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398,3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35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8%。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5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2%;
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7%;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17%;反对 1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7450%;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3%。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亚威律师、刘佳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