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8:49:38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48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豪科技”)已完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73 元/股调整为 7.38 元/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的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 年 6 月 4 日
2、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3、授予数量:748 万股
4、授予价格:7.38 元/股
5、授予人数:91 人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91 人,授予数量 748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激励额度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股) 比例 比例
1 茹水强 董事、总经理 66 8.82% 0.06%
2 邢少鹏 高级副总经理 25 3.34% 0.02%
3 孙永炎 副总经理 25 3.34% 0.02%
4 王晓军 高级副总经理、董事 16 2.14% 0.01%
会秘书
5 杨艳民 副总经理 14 1.87% 0.01%
6 周斌 财务总监 14 1.87% 0.0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85 人) 588 78.61% 0.53%
合计(91 人) 748 100.00% 0.67%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尚未结束或尚未终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不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40%。
4.上述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有 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除去以上 4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6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9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748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110,917.4773 万股的 0.67%。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次申请授予登记的相关情况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事项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方案内容情况相符。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34%
解除限售期 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3%
解除限售期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3%
解除限售期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
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5]京会兴验字第 00170002 号。
(一)本次授予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2025年6月16日前向公司指定资金账户足额缴纳了 5,520.24 万元认缴资金。
(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认购获授股权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止,大豪科技已收到茹水强等 91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
7,480,000.00 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55,202,400.00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股本)人民币 7,48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7,722,400.00 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109,174,77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116,654,773.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09,174,773 股增加至
1,116,654,773 股;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364,862,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9%;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郑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131,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8%;二者持有公司股份 45.9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本次授予完成后,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不低于 32.67%,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45.67%。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7,480,000 7,48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9,174,773 0 1,109,174,773
总计 1,109,174,773 7,480,000 1,116,654,773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根据
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公司授予的 748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 4,076.60 万元,
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2025年至 202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48.00 4,076.60 854.27 1,477.77 1,077.14 525.52 141.90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