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9:04:35
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首次授予的 4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共涉及 48 名激励对象,股票数量为 85.0983 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70%,回购价格为 15.17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 13,108,337.80 元。
2、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207.3686 万股减至 12,122.2703 万股。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并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三)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四)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 5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77.50 万股完成登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2 月 16 日。
(六)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前述股份注销事宜。
(八)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事宜和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0.00 万股完成
登记,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
(十)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
准。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前述股份注销事宜。
(十二)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前述股份注销事宜。
(十四)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即 2024 年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或 2024 年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均未能达到 40%),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若公司未达到业绩
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即 2024 年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或 2024 年净利
润相对于 2022 年的增长率均未能达到 4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相对
于 2022 年增长率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触发值,公司需要回
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4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共涉及 48
名激励对象)2024 年考核年度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数量及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195,4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
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21.64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1.643-0.4)÷1.4=15.17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根据上述回购数量规定,公司回购数量调整为 60.7845×1.4=85.09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0983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0%。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