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6 17:17:45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SZ
债券简称:23 振业 01 债券代码:148280.SZ
债券简称:23 振业 02 债券代码:148395.SZ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发行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A 座 31 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相关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发布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4 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6
第三节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8
第四节 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12
第五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13
第六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重大变化、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5
第七节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8
第八节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19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0第十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
应对措施 ......21
第十一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有)......23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的由招商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3振业01、23振业02,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公司债券情况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1、债券名称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 23 振业 01
3、债券代码 148280.SZ
4、发行日 2023 年 4 月 27 日
5、起息日 2023 年 5 月 4 日
6、2025 年 4 月 30 日后的最近 /
回售日
7、到期日 2026 年 5 月 4 日
8、债券余额 7.50
9、截止报告期末的利率(%) 3.3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10、还本付息方式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11、增信情况 由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
带责任担保
12、交易场所 深交所
13、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债券名称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 23 振业 02
3、债券代码 148395.SZ
4、发行日 2023 年 7 月 28 日
5、起息日 2023 年 8 月 1 日
6、2025 年 4 月 30 日后的最近 /
回售日
7、到期日 2026 年 8 月 1 日
8、债券余额 7.50
9、截止报告期末的利率(%) 3.45
1 此处指债券起息日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且债券到期日(实际兑付日)在 2024 年 1 月 1 日
(含)之后。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10、还本付息方式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11、增信情况 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
责任担保
12、交易场所 深交所
13、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对发行人经营、资信情况的持续跟踪情况
作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根据规定及约定编制《公司债券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表》,每月书面问询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关指标触发的情形,了解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及信用风险。同时,招商证券通过查询发行人财务报告及公开渠道,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相关公告舆情。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对增信机构、担保物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实施情况的核查
“23 振业 01”由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23 振业 02”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作为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通过公开渠道定期监测增信主体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相关公告舆情。报告期内,增信主体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23 振业 01”和“23 振业 02”未触发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并提示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5 月末,“23 振业 01”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 2023 年 8 月
末,“23 振业 02”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不涉及对上述债项募集资金的监督及检查。
四、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发行人临时报告核查情况详见“第十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之“一、发行人重大事项的披露情况”。
五、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偿还义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招商证券按照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提前开展还本付息前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各期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偿付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六、受托管理人执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情况
招商证券已按照监管机构要求,于2024年度对“23振业01”和“23振业02”开展定期信用风险排查工作。
第三节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最新经营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深振业、振业集团
外文名称 Shenzhen Zhenye(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宋扬
注册资本(万元) 134,999.5046 万元
实缴资本(万元) 134,999.5046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A 座 31 层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