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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6:53:51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电子”)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磁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公司决定以人民币287.844万元的价格受让宏达磁电少数股东之一钟颖女士持有的 4.98 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 1.51%),其他少数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中其他少数股东之一的胥迁均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胥迁均先生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基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胥迁均,男,中国国籍,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宏达磁电为宏达电子与胥迁均先生关联共同投资企业。胥迁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20925806705
3、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2 日
4、注册资本:33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徐勇
6、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规划五区渌江路 2 号
7、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
感器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交易前后宏达磁电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序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1 宏达电子 174.96 53.0182% 179.94 54.5273%
2 徐勇 95.16 28.8364% 95.16 28.8364%
3 共青城伊可思投资中心 30.00 9.0909% 30.00 9.0909%
(有限合伙)
5 王俊其 4.98 1.5091% 4.98 1.5091%
6 胥迁均 4.98 1.5091% 4.98 1.5091%
7 张洪伟 4.98 1.5091% 4.98 1.5091%
8 陈思铭 4.98 1.5091% 4.98 1.5091%
9 钟颖 4.98 1.5091% - -
10 刘源 4.98 1.5091% 4.98 1.5091%
合计 330.00 100.00% 330.00 100.0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9、宏达磁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9,540.21 20,577.03
负债总额 1,488.65 1,500.70
所有者权益 18,051.56 19,076.33
资产负债率 7.62% 7.29%
营业收入 9,347.11 2,122.49
利润总额 5,752.77 1,196.55
净利润 4,978.40 1,024.77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4年度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交易是以宏达磁电最近一期(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数据为基础,
经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钟颖(甲方)
受让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持有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的 4.98 万元股权(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 1.51%,其中实缴 4.98 万元)以人民币 287.84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
方。
(二)乙方付给甲方 287.844 万元股权转让款以购买甲方在株洲宏达磁电科
技有限公司的上述 4.98 万元股权。
(三)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43.922 万元,余款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缴纳,印花税由甲方和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
(四)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权益,亦不承担相应义务,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
六、交易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子公司股东的合理需求结合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要,实现互利共赢。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过其他关联交易
如下:
发生金额(万
关联人 交易内容
元)
与宏达电子共同投资企业湖南宏微电子技术有限公 87.00
胥迁均 司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受让宏达电子持有的湖南宏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36.10
2.5%的股权
八、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阅《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胥迁均先生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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