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可立克: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5-06-18 19:38:43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9,280.94 万股的 1.7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42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不含海光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如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则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目录 ......5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7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0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2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6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9
第九章 附则 ......3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可立克、本公司、公 指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海光电子 指 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 指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本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不含海光电子)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公司股份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不含海光电子)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权激励方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目的如下:
1、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和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六、如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最新监管规则取消监事会后,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可立克002782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