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18:22:34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0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
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大禹转债,债券代码:123063)
目前尚在转股期,在 2025年 6 月 16日至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可转债已经申请暂停转股。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大禹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8);
3、自 2025 年 4 月 23 日《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 年 6 月 17 日)期
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870,726,502 股增至 896,717,698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896,717,698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5,467,060 股后的 881,250,638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2,875,038.28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 股=52,875,038.28 元/896,717,698 股*10 股=0.589650元/股(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2,875,038.28 元/896,717,698 股=0.0589650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89650 元/股。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3 日
7、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24 日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0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589650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67,060.00 股后的 881,250,63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4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378 仇玲
2 01*****236 仇玲
3 01*****238 王浩宇
4 02*****822 王浩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0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0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 10 号
2、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3、咨询联系人:何运文
4、咨询电话:022-59679306 传真电话:022-59679301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