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6-13 19:14:4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会......27
第一节 董 事......27
第二节 董事会......31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监事会......39
第一节 监 事......39
第二节 监事会......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4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6
第一节 通知......46
第二节 公告......4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0
第十二章 附 则......5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华盛有限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03677712B。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 万股,股票
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HSC NEW ENERGY MATERIALS CO.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 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9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创新为魂、管理为根、先机为赢。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共计 30 名。上述股东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公司时,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截止 2019 年 5 月 31 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
7,500 万股。
上述发起人股东持股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 16,234,150 21.65%
2 沈锦良 11,979,900 15.97%
3 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45,850 11.53%
4 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41,675 11.39%
5 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 5,208,300 6.94%
6 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08,300 6.94%
7 沈鸣 4,033,950 5.38%
8 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66,700 4.76%
9 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25,025 4.17%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0 李伟锋 1,366,600 1.82%
11 徐美兰 1,350,000 1.80%
12 袁洋 983,950 1.31%
13 林刚 981,350 1.31%
14 沈刚 883,950 1.18%
15 袁玄 883,950 1.18%
16 许金来 500,000 0.67%
17 张先林 394,800 0.53%
18 张雪梅 373,650 0.50%
19 顾建伟 120,000 0.16%
20 郁慧祺 100,000 0.13%
21 许智敏 100,000 0.13%
22 沈银良 91,650 0.12%
23 沈 强 64,100 0.09%
24 朱解元 56,400 0.08%
25 张丽亚 56,400 0.08%
26 任国平 50,000 0.07%
27 万保坡 50,000 0.07%
28 杨志勇 26,850 0.04%
29 孙昌标 14,100 0.02%
30 吴金初 8,400 0.01%
合计 75,000,000 100.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