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17:18:45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1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2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新增: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
                                    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3      无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
                                    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
                                    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
                                    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
                                    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
                                    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决权数。
                                    第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
    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
    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
    讼。
                                    院提起诉讼。
4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
    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 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
    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
    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
                                    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
                                    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提起诉讼。
                                            新增:第四章第二节
5                  无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
6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
投资计划;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告;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议;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议;
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
议;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决议;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议;                            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修改本章程;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