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6-09 21:14:0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信息”)拟通过向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或“公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科曙光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以及达成初步意向期间内,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3、2025 年 5 月 26 日,海光信息、中科曙光分别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的停牌公告》。2025 年 5 月 31 日,海光信息、中科曙光分别发布《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已审议本次交易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5、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6、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海光信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海光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7、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经海光信息和中科曙光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经海光信息和中科曙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审查通过;
(4)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予以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二、关于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前述文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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