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6 18:52:41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俊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博俊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84,2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3.41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751,296.5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5)00004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广东博俊 40,000.00 24,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博俊科技 6,000.00 6,000.00
合计 46,000.00 30,000.00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博俊,为满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前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24,000 万元向广东博俊提供无息借款并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两年,广东博俊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借款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 年 01 月 25 日
3、住所: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 18 号富民大厦十五楼 1502B 室自编 01 号
4、法定代表人:伍亚林
5、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的关系:广东博俊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博俊 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49,463.14 万元,
负债总额为 47,486.66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47,486.66 万元,净资产 1,976.48 万元,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550.77 万元,利润总额-1,363.55 万元,净利润-1,023.5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60,717.93 万元,负债总额为 57,316.3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6,870.77 万元,净资产 3,401.63 万元,2025 年 1-3 月实现营
业收入 17,171.52 万元,利润总额 2,191.41 万元,净利润 1,425.15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10、广东博俊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博俊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广东博俊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博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博俊提供无息借款并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 周天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