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8:23:00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上午在公司科创大楼二楼 B210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够确保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解锁和归属等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和办理具体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