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31:38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72.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98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0 人
鉴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98元/股的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7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简述及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 2025年 4 月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以及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博菲电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4.2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2.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万股的 3.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24%;预留 67.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0.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76%。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02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
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2.98 元/股。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及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
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股票以及在 2025 年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9 月 30 日及之前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予的预留限制性股 (2)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
票 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
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在 2025 年 9 月 30 (2)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
日之后授予的预留 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
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