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蔡南桂、唐霖)
公告时间:2025-05-23 22:21:37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 赛隆
股票代码:00289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蔡南桂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唐霖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自然人,其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实施,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能取得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以及取得合规确认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5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7
附表 ...... 29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蔡南桂、唐霖
公司、上市公司、赛隆药业 指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方、海南雅亿 指 海南雅亿共赢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蔡南桂、唐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海南雅亿转让其合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计持有的赛隆药业 24,912,205 股股份(占赛隆药业总
股本的 14.16%)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蔡南桂、唐霖与海南雅亿签署的《关于赛隆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向海南雅亿转让的其合计持有的赛
标的股份 指 隆药业 24,912,205 股股份(占赛隆药业总股本的
14.16%)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通讯地址 国家或者地区
居留权
广东省珠海市香
蔡南桂 男 中国 430602196209****** 洲区吉大白莲路 是
****
广东省珠海市香
唐霖 女 中国 622101197307****** 洲区石花东路 是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公司控制权。本次股权转让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个人事项,无需经上市公司审核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之前所作出的承诺的情形。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指引第十一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关于大股东减持行为的规定。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蔡南桂、唐霖持有上市公司 99,648,81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56.62%。本次权益变动后,蔡南桂、唐霖持有上市公司 74,736,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4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蔡南桂、唐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 表决权
(股) 例 (股) 比例 (股) 量(股) 比例
蔡南桂 90,016,937 51.15% 90,016,937 51.15% 67,512,703 38.36% 0 0
唐霖 9,631,882 5.47% 9,631,882 5.47% 7,223,911 4.10% 0 0
合计 99,648,819 56.62% 99,648,819 56.62% 74,736,614 42.46% 0 0
注:1、上表中如有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具体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 年 5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海南雅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赛隆药业 24,912,20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为 14.16%)转让给海南雅亿。
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无条件且
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所持标的公司剩余股份所对应的除收益权和股票处置权
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以巩固海南雅亿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
甲方 1:蔡南桂
甲方 2:唐霖
乙方(受让方):海南雅亿共赢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及股份转让款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收购方拟受让如下主体合计所合法持有且不存在任
何限售条件、权利限制的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4.16%股份(对应标的公司
24,912,205 股股份)(即“标的股份”):
转让方 转让标的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标的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
蔡南桂 22,504,234 12.79%
唐霖 2,407,971 1.37%
合计 24,912,205 14.16%
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作价为 8.00 元/股,对应股份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
199,297,64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贰拾玖万柒仟陆佰肆拾圆整),
乙方应分别向甲方各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