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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9:29:35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1,363,11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1,423,42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63,119 股后的
250,060,3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251,423,424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5,006,030.5 元/251,423,424 股*10=0.99457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4578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 1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若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363,119.00 股后的股本,即 250,060,305 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25,006,030.5 元(含税)。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1,423,424.00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1,363,119.00 股后的 250,060,30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投资者(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47 王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251,423,424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5,006,030.5 元/251,423,424 股*10=0.99457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4578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 6 号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周一波、邹志锋
3、咨询电话:0757-66823006
4、传真电话:0757-66823000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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