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7:05:22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5-027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5 月 9 日,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提案》,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提案》。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补充,详见后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变更的报备等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
附件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相关条款中涉及“股东大会”
的表述均相应修改为“股东会”;相
1 全文:股东大会、总经理、副总 关条款中涉及“总经理”的表述均
经理 相应修改为“经理”;相关条款中涉
及“副总经理”的表述均相应修改
为“副经理”。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 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
表人。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3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4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对公司承担责,公司以其全部资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5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6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 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师。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设党群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设党群行政部、
7 部、纪委等部门作为党的工作机 纪委等部门作为党的工作机构,配
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同时设 齐配强工作力量。同时设立工会、
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任务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任务和
和职责: 职责:
8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
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 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
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 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
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 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
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
9 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 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公 党委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由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 一人担任。
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决
决策的主要程序: 策的主要程序:
…… ……
10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
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 任董事长或经理的党委成员,在议
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 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前
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 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
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 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成员进行沟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11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三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三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12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的需要,依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