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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浙商证券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08 19:21:4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捷众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772号),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625)批准,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2,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3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2,08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208,000.00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386,792.4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485,207.5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第750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1,8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812,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681,200.00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9.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30,630.1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第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日公告的《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购买理财产品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捷众科技本次拟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捷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任枫烽 陆杰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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