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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7:51:32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5-04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98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4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173,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0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7%。
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5,156,308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80,9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2,475,408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86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3%;
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1%;弃权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75%;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86%;弃权 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39%。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87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1%;
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1%;弃权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869%;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3%;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8%。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8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5%;
反对 7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5%;弃权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20%;反对 7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56%;弃权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4%。
4、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9,86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3%;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75%;反对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62%;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2%。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9,85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9%;反对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7%;弃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27%;反对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1%;弃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9,85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3%;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弃权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14%;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7%;弃权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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