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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告时间:2025-05-07 19:04:41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 栋 A 座 18、19、20 层)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丁彦辉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 369,100,3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0.15 元(含税),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7.65 元/股。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46,153,846 股股票(含本数),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47,058,823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由丁彦辉先生全额认购。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数量为准。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六、在扣除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公司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本预案中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对象丁彦辉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丁彦辉先生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十二、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批准或注册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发行人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5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7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5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22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5
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28
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1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37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艾比森
本预案、预案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行股票的行为
行、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6 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
2028 年)股东回报规 指 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划》、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丁彦辉附条件生效
购协议》、股份认购协 指 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的简称,是一种由固
LED 指 态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制成的发光器件,能够将电能转化
成光能而发光
小间距 LED 指 点间距小于 2.5mm 的 LED 显示技术
集邦咨询 指 集邦咨询是一家提供市场深入分析和产业咨询服务的专
业研究机构,同时也是产业资讯媒介平台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Absen Optoelectronic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艾比森
股票代码 300389
成立时间 2001 年 8 月 23 日
上市时间 2014 年 8 月 1 日
注册资本 369,100,317.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 栋 A 座 18、
19、20 层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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