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9:02:29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扣除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公司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后,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鼓励支持,创造了行业良好的宏观发展环境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台,为 LED 显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21 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印发“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的通知》《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 年)》等政策文件,针对新型显示产业领域给予了高度支持。2023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其中将“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发光二极管(LED)及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Mini/Micro-LED显示、电子纸显示、激光显示、3D 显示等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专用设备”收录为鼓励类项目,大力支持了以上细分领域的发展。
上述产业支持政策的推出,推动了国内 LED 显示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为国内相关领域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LED 显示屏持续发展和应用推广,促进下游需求持续增长
LED 显示屏作为信息展示和数据可视化的载体之一,随着 5G、8K、AI、VR/AR 等先进技术的发展以及 LED 显示在更广泛领域的应用,已广泛应用于安防、交通、医院等指挥调度中心以及舞台、广告、XR、家庭影院等应用场景。海外 LED 显示屏市场中,欧美市场的户外显示、娱乐租赁、零售和展览市场需求
持续爆发,推动市场进一步扩张;此外,东南亚、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的 LED显示屏渗透率不断提升;海外市场的强劲需求成为推动行业整体增长的重要引擎。虽然 2024 年度国内 LED 显示屏市场面临挑战,但受益于政府数字化、企事业信息化和商贸旅游设施升级等因素的推动,再加上国内 LED 产业链的本地优势以及国内庞大的市场需求优势,近几年来整体成长较快。根据集邦咨询发布的《2025全球 LED 显示屏市场展望与价格成本分析》报告显示,预估全球 LED 显示屏市
场规模将在 2025 年达到 79.91 亿美元,2028 年达到 102.36 亿美元,2023 年至
2028 年的复合增长率预估为 7%。随着 Mini/MicroLED 显示产品技术逐步提升,小间距 LED 显示屏依然是未来市场规模成长的主要推动力,集邦咨询预估小间
距 LED 显示屏市场规模将在 2025 年达到 48.66 亿美元,2023 年至 2028 年复合
增长率预估为 10%。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巩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股权架构
本次发行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在取得艾比森控股权后对公司进行的又一资本运作。丁彦辉先生通过增持股份强化控制权,可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股权架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体现了其对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和长期价值的深度支持,有助于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公司将继续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可持续回报。
2、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降低贸易摩擦对公司股价影响,稳定公司股价
2025 年以来,美国关税政策不断升级,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引发全球股市剧烈波动。公司本次向丁彦辉先生发行股票,传递出丁彦辉先生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可有效缓解公司股价因外部冲击而产生的较大波动,向投资者释放出积极信号,以实际行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通过对实际控制人发行股份,提振员工、客户、供应商、投资者的信心
丁彦辉先生作为公司创始股东,自艾比森上市以来从未减持过公司股份,且先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归属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向公司增资近三亿元。本次发行充分体现了丁彦辉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内在价值长期认可的积极信号,彰显了丁彦辉先生与全体股东共同发展的责任担当,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员工、客户、供应商、投资者信心。
4、强化公司资金实力,契合公司发展需求,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 LED 显示应用与服务提供商,致力于提供全系列的 LED
大屏显示产品及视听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储能业务也在近年取得阶段性进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增加公司运营资金的实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整体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以来发挥着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本次发行既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也可以有效减少公司运营风险。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 LED 显示应用与服务提供商,致力于提供全系列的 LED
大屏显示产品及视听解决方案,通过技术领先、货真价实的 LED 显示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场景化服务,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吸引优质客户群体,快速扩大业务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此外,公司储能业务也在近年取得阶段性进展,为客户提
供安全的、智能的、可持续的绿色储能产品和服务,业务涵盖家庭储能和工商业储能领域。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公司持续完善全球销售网络、优化产品战略布局、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强化品牌价值与营销双驱动、深化全球服务竞争力、实现数智赋能、提升组织效能,上述举措均需要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增加公司运营资金的实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宏观经济波动、技术变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前述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而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整体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丁彦辉先生。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丁彦辉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丁彦辉先生,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
次认购的发行股票的数量、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及相关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决定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 369,100,3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0.15 元(含税),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7.65 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及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