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53:4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尚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 号)批准,浙江海正生物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生材”)已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1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45,167,543.56 元,扣除发行费用 94,306,379.8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0,861,163.68 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保荐机构己与公司签订《中信建投证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该协议己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等方式,了解海正生材经营情况,
对海正生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4 年度,海正生材在持续督导期间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2024 年度,海正生材在持续督导期间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海正生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材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海正生材依照相关规定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海正生材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海正生
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海正生材严格执行信息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保荐机构对海正生材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券交易所报告。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2024 年度,海正生材及其控股股东、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纠正。
1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4 年度,海正生材及其控股股东、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4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海正生
13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材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告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14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24年度,海正生材不存在相关需要向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
15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2024 年度,海正生材不存在需要专项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现场检查的情形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4 年度,海正生材按照规定持续履
行了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海正生材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打通了“乳酸—丙交酯—聚乳酸”全工艺产业化流程、掌控了从材料合成到市场应用各环节关键技术、实现聚乳酸规模化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如果公司因核心技术相关信息管理不善、核心技术保护不力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上涨或无法及时供应的风险
在原材料价格方面,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高光纯乳酸,目前制造乳酸所用的发酵原料以玉米等农作物为主。玉米价格的波动会传导至聚乳酸行业。玉米的价格一方面受种植面积、生产效率、玉米品质、农药化肥价格、气候等影响,另一方面受国际市场玉米行情、燃料乙醇行业的发展、国际油价等影响,价格形成机制较为复杂。此外,公司生产需使用的高光纯乳酸在发酵工艺及精馏工艺等方面的要求比普通乳酸更高,目前国内高光纯乳酸的供应商较为集中。随着以海正生材为代表的国内聚乳酸企业规划生产线的陆续建成投产,国内聚乳酸企业对高光纯乳酸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导致公司生产成本随之增加;此外,原材料价格波动向终端消费市场传导,将不利于聚乳酸下游市场的拓展,限制聚乳酸行业规模的增长,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在原材料供应方面,作为生产聚乳酸的关键原料,高光纯乳酸及丙交酯的供应情况对聚乳酸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影响。随着以海正生材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