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20:17:43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7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7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 ...... 8
(三)股票来源 ...... 10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0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4
(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6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21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2
(一)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
见...... 22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23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23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24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24
(六)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性以及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定价依据的核查意见...... 25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
意见...... 27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29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
意见...... 29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30
(十一)其他 ...... 30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3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咨询方式 ...... 33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海通发展、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司)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指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限制性股票 指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
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 指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有效期 指 销之日止或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权日、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日
期,授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
行权 指 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
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海通发展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海通发展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海通发展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海通发展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海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0 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