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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30 20:12:5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金冠电气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梁战果、关建华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517
注册地址 河南省内乡县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樊崇
董事会秘书 贾娜
联系电话 0377-63199188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6 月 18 日
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和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重大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人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发行人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9、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
监管局”)下发《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3〕75 号);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
发的《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05 号);上述函件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贾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主要原因系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2022 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整改,并对公司董监高进行专项培训,公司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金冠电气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除前文“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所述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外,金冠电气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人员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
在保荐阶段,金冠电气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金冠电气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的持续督导期间,除前文“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所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进行了查询,并对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同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552.0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658.27万元。因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战果 关建华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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