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芯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20:12:56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新区塔园路 168 号苏州香格里拉酒店二楼贵宾厅 II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2
普通股股东人数 26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28,371,35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28,371,3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8.9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8.99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 6,761,090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26,885,461 98.8425 1,359,433 1.0589 126,457 0.0986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26,959,765 98.9003 1,312,207 1.0221 99,379 0.0776
2.02 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26,959,765 98.9003 1,312,207 1.0221 99,379 0.0776
2.03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26,982,160 98.9178 1,292,764 1.0070 96,427 0.0752
2.04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26,954,050 98.8959 1,306,390 1.0176 110,911 0.0865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27,833,664 99.5811 435,760 0.3394 101,927 0.079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 《关于使用部分 68,86 99.2252 435,7 0.6279 101,9 0.1469
超募资金永久 0,229 60 27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注:5%以下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其它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强、吴碧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