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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海越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向春

公告时间:2025-04-29 23:25:1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向春)
我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独立自主决策,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向春,男,汉族,1960 年 1 月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历任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充分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等方式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认真且慎重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 出席次数

徐向春 6 6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公司利润分配、资产减值准
备、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讨论。
2024 年度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珍惜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机会,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互动,细心解答了中小股东对于公司情况的提问,介绍了公司发展战略情况。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还多次通过现场参观、会谈及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会同其他独董前往监管部门进行访谈沟通,提议聘请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全体独立董事保持了及时的工作沟通联系,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我们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我们独立董事进行专门沟通、联络和资料传递,直接为我们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提供支持和协助。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议案资料全面完整,并按规定及时将会议通知准确传递到位,使我们每一位独立董事能够有效获取相关资料,有足够的时间作出相关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有效配合了我们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和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交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和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方面的议案。但多次(包括致函)提醒董事会、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关注、识别“实质”性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一旦发现应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
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互保,有利于公司与子公司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目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审众环关于海越能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后,我们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制定切实的自查计划,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监管及关联方识别,重点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循环开展内控自查,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内部控
制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并提议聘请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就非标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消除影响,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业绩、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均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要求。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就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本人多次同公司管理层沟通,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在 2024 年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并提议公司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中介进行专项审计,详见公司前期相关公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坚持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继续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向春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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