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29 22:31:34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概述
为更加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公司对贸易业务开展自查,对其交易实质进行 了更严格的判断,基于谨慎从严原则,参考相关案例实践,结合审计机构意见, 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
本次贸易收入调整主要涉及公司二级权属企业,更正仅对公司 2024 年第一
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有影响, 不涉及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净 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等科目产生影响。本次会 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 2024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并予以更正。本次会计 差错更正对公司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1.对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影响
项目 2024 年 1-3 月(元)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营业总收入 546,936,730.12 -73,074,998.18 473,861,731.94
集团合 营业收入 546,936,730.12 -73,074,998.18 473,861,731.94
并利润 营业总成本 470,168,626.55 -73,074,998.18 397,093,628.37
表
营业成本 409,162,937.15 -73,074,998.18 336,087,938.97
母公司 营业收入 321,066,061.73 -8,836,121.00 312,229,940.73
利润表 营业成本 189,375,178.34 -8,836,121.00 180,539,057.34
2.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影响
项目 2024 年 1-6 月(元)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营业总收入 1,059,153,176.41 -144,576,009.21 914,577,167.20
集团合 营业收入 1,059,153,176.41 -144,576,009.21 914,577,167.20
并利润 营业总成本 930,419,878.09 -144,576,009.21 785,843,868.88
表
营业成本 809,248,641.27 -144,576,009.21 664,672,632.06
母公司 营业收入 590,214,065.30 -8,836,121.00 581,377,944.30
利润表 营业成本 355,903,497.04 -8,836,121.00 347,067,376.04
3.对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影响
项目 2024 年 1-9 月(元)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营业总收入 1,583,175,638.98 -211,817,868.77 1,371,357,770.21
集团合 营业收入 1,583,175,638.98 -211,817,868.77 1,371,357,770.21
并利润 营业总成本 1,427,163,687.35 -211,817,868.77 1,215,345,818.58
表
营业成本 1,240,287,058.27 -211,817,868.77 1,028,469,189.50
母公司 营业收入 860,180,535.17 -8,836,121.00 851,344,414.17
利润表 营业成本 534,400,931.18 -8,836,121.00 525,564,810.18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准确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项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
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1)执行时间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2)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1)执行时间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 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 年度(合并)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销售费用 26,086,151.99 -1,698,079.18 24,388,072.81
营业成本 1,488,266,968.40 1,698,079.18 1,489,965,047.58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 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销售费用 20,499,151.90 -865,291.06 19,633,860.84
营业成本 625,393,501.59 865,291.06 626,258,792.65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