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1:34:38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作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积极维
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李美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菊
娥女士因任职时间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推选李美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徐珊先生、陆毅先生、郭菊娥女士调整为徐珊先生、陆毅
先生、李美成先生。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会计、经济、新
能源专业经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徐珊先生担任。
二、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会议,
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点事项进行了
审议和关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2024年第一次会议 2024年1月19日 1、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听取公司内审部门2023年度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第二次会议 2024年3月22日 1、审议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确定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分标准的议案。
2024年第三次会议 2024年4月15日 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2023年度审计情况。
2024年第四次会议 2024年4月24日 1、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审议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8、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9、审阅内审部门关于2023年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10、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审议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4年第五次会议 2024年8月27日 2、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听取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情况及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4、审阅内审部门关于2024年上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4年第六次会议 2024年10月29日 1、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听取公司2024年三季度内审工作情况及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2024年第七次会议 2024年12月9日 1、审议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三、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工作
1、与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就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
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了解了
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督促会计师勤勉尽责,严格把控
审计质量,在审计期间内未发现重大问题。
2、监督和评估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在审
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3、审核2023年度外部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2023年年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对公司财
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理性进行了审核,认为费用合理。
(二)审核拟变更的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资质
2024年12月,公司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2024年度审
计工作的需要,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召开事前会议,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予以认可,并督促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重点工作汇报总结,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未出现实际业绩与公司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优化进行了监督和指导,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持续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计划、审计结果保持有效
的沟通,针对年审重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七)对公司重大事项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资产减值、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情况,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定期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职能。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为公司的稳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长期健康发展,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