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4-29 21:03:5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
需要,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1 新增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2002〕64 号文批准,于二零零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中国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 有限公司。
2 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执照号码为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2002〕64 号文批准,于 2002 年
370000180781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12 月 23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管理委员会批准,转为境外募集及上市的公司。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7456765902。
公司的发起人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市投资公司、培新
控股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奥地利 IVM 技术
咨询维也纳有限公司(即 IVM Technical Consultants Wien Gesellschaft
m.b.H.)、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谭旭光、徐新玉、张泉、孙少军、
刘会胜、佟德辉、孙学科、陈颂东、丁迎东、戴立新、韩黎生、冯刚、
钟耕会、王勇、马玉先、刘元强、王长亮、王晓英、李红纲、李加佳、
吴洪伟、于如水、王同泰、王风仪。
第三条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外上市的
第二条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外上市的境 境外上市外资股为 12,650 万股,于 2004 年 3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外上市外资股为 12650 万股,于 2004 年 3 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3 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 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65.3552 万股,于 2007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65.3552
券交易所上市。 万股,于 2007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上
市。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当吸收境内外科学先进的治理经验和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安
全和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4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组织(“党组织”)和工作机构,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
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5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董
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6 新增第九条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
7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第八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文件,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8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也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 员。
他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吸收境内外科学先进的治理经验和模式,逐步
9 公司应当吸收境内外科学先进的治理经验和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安 建立健全安全和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全和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指导,
积极实施技术创新,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在保持现有大功率车用发动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客户满意为宗旨,坚持创新驱动
10 和工程机械用发动机优势的前提下,不断开发高性能低排放的柴油机, 发展,整合协同优势资源,致力于打造科技领先、绿色发展、世界一
扩大产品功率覆盖范围,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给投资者以较高的回 流的高端装备跨国集团,为股东、员工及社会创造共享价值。
报。
第十条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一切行为均须遵守中国的
11 法律和法规及须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的 删除
其他有关规定管辖和保护。
12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 删除
更登记,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
13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 股份
14 新增第一节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