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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易航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升)

公告时间:2025-04-29 20:43:16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5-011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立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本人被选举为通易航天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4 年度(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了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阅相关
资料,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 出席董事方 表决情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式 况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加会议 数
李东升 3 3 现场 均同意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董
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了四个专门委员会对应的议事规则。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六届专门委员会继续严格履行职责。
1、本人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共召集召开 2次审计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考察工厂、参加证监局培训等机会累计完成现场履职达 6 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听取内控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财务信息审查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与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情形,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查后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十分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2024 年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梳理与修订,完善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排查及分析各业务中的风险点,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各机构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权益。
(四)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事项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届满,《关于公司换届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换届改选工作。本次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选举、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和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本人同意。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
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风控合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保证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其严格遵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以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以及风控合规等各方面情况,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等事项。对所有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行使表决权时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和审慎的态度,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坚持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六、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独
职情况的汇报。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东升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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